2013年5月29日,原合川酒厂厂长刘芝华在原合川市人大副主任吕德明陪同下,携家人、朋友来到了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将写有“十年申诉辗转 几度重审蒙冤 瘦马老牛难 维权协会力挽 梦般梦般 终拨云雾见天”精装词牌献给了协会法律服务部。原合川市人大副主任吕德明讲解了“词牌”的寓意,刘芝华本人和妻子先后谈及了当时“冤屈”,并多次表达了对协会法律服务部办案律师的感激之情。
2002年协会法律服务部代理的刘芝华申诉案,刘原系合川酒厂厂长,2002年7月12日被合川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刑满释放后不服该判决,来到协会反映情况,要求为其申诉,还他一个清白。法律服务部受理此案后,协会领导带领法律服务部的律师三下合川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听取当时在办理此案中有关人员的意见。在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协会经认真研究后认为,刘芝华案系错案,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然而一次次上诉,一次次被驳回,一次次申诉,一次次被发回重审。但协会法律服务部对此案并没有灰心丧气,在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当事人已心灰意冷的情况下,仍锲而不舍,奋力抗争。终于在2012年6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合川区人民法院对刘芝华的有罪判决,宣告刘芝华无罪的终审判决。刘芝华于同年12月19日获得国家赔偿。合川区组织部也将刘芝华由原来的科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至此,该案经过了15个来回,历时10年时间,最终落下帷幕。
协会领导强调,刘芝华诉讼案之难,常人无法想象,但庆幸办案律师和当事人的不屈不挠,使得该案能够圆满解决,给予了刘芝华第二次政治生命。同时,希望刘芝华及亲属能够去掉包袱,振作精神,不计前嫌,轻装上阵,低调为人,高效做事,重整旗鼓,再创辉煌。该案的完美解决,不仅为当事人平反昭雪,而且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最终实现了当事人与协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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